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2021年5月,刘东驾驶宝马轿车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冲撞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如何看待该二审判决?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1.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被告人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死刑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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