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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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全与其父亲赵某长期因生活琐事时常发生矛盾。2021年7月30日14时许,赵秀全在本市丰台区张仪村路家中再次因生活琐事与赵某发生口角,即持刀扎刺赵某的胸腹部,造成其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赵秀全于2021年7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查获归案。
赵秀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聚识律师事务所马国英律师解答:
赵秀全因家庭日常生活矛盾,持刀扎刺其父即被害人赵某胸腹部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赵秀全被诊断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酒依赖综合征,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马国英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马国英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执业于河北聚识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专心,专注并力争专业于每一个案件,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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