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殴打他人致其轻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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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殴打他人致其轻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15 11:37 点击:1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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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2019年8月1日18时许,李士华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板桥街南口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穆某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互殴,互殴中李士华对穆某进行踢踹殴打致其跌倒,造成穆某腰1椎体压缩骨折。

李士华于2019年9月15日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李士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徐科峰律师解答:

李士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自愿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穆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

徐科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徐科峰律师,1981年生,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南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后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现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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