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海李先生与柏女士婚后长期感情不和,妻子经常骚扰、跟踪并有偏激行为,且将李先生咬成轻微伤。李先生担心自己安全,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审理后,当天便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所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没有性别的局限,当男性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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