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海,李先生与柏女士婚后长期感情不和,妻子经常骚扰、跟踪并有偏激行为,且将李先生咬成轻微伤。李先生担心自己安全,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获得法院支持。那么,如果不幸遭遇家暴,如何用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途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属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家暴不是家务事,面对家暴,必须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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