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27岁女主持人刘某患肺炎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期间,疑因用药导致其死亡的消息引发热议。据家属提供的尸检报告显示,死亡原因系使用药物莫西沙星发生心律失常致心源性猝死。对此医院表示目前正在和家属沟通,事件还在调查中。那么医院对刘某的死应该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现在尸检结论来看,刘某的死因确实可能会存在人为失误而导致的。如果最终调查确认属实的话,即如果是因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而导致刘某死亡的话,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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