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自愿给钱的算敲诈吗?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刑事 > 对方自愿给钱的算敲诈吗?

对方自愿给钱的算敲诈吗?

时间:2024-07-08 12:35 点击:60 次
字号: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对方自愿给钱的算敲诈吗?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左杰律师解答:

自愿给钱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如下:

1、对方是自愿给钱,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者是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仍然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自愿给予财物,且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不构成犯罪。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左杰律师解析: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起点,具体的数额应当以各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依据。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左杰律师简介

律师执业十余年,代理各类案件近五百件,综合专业能力强,深谙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裁判规律。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及风险化解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现为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非诉讼事业部负责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