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对方自愿给钱的算敲诈吗?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左杰律师解答:
自愿给钱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如下:
1、对方是自愿给钱,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者是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仍然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自愿给予财物,且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不构成犯罪。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左杰律师解析: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起点,具体的数额应当以各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依据。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左杰律师简介
律师执业十余年,代理各类案件近五百件,综合专业能力强,深谙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裁判规律。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及风险化解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现为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非诉讼事业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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