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提高,消费支出与日俱增,当原本判决的抚养费成为杯水车薪时,那么原抚养费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抚养费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原抚养费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抚养费吗,怎么规定的?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漆兴律师解答: 原抚养费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2024-11-28
随着许多人对情感的态度和婚姻的理念的变化,现实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签订该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签订该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潘宁炜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婚内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对夫妻财产所作的约定,也是双方对家庭财产内部协商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属,即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亦应认定有效,不
2024-11-28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子,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是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的义务,但双方离婚后,男方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那么,这时候受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李晓娟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同时也规定了双方在离婚时,有过错方需补偿无过错方。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违反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
2024-11-28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在婚姻生活中,共同生育抚养子女可以让夫妻感情更加深厚牢靠,可是这都建立在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基础上。如果在婚后发现,自己尽心抚养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该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 离婚时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子女的,受害方应怎么办? 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金葵律师解答: (1)离婚时发现子女并非亲生的,受欺骗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赔偿; (2)离婚后发现子女并非亲生的,受欺骗方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
2024-11-28
实践中,许多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对外负有债务的,由男方或女方一人自行承担”。那么,离婚时,双方约定债务全部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吗? 网友咨询: 离婚时,双方约定债务全部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吗? 深圳福田区市民中心凤凰大厦2栋14 A。常高永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
2024-11-28
现实中经常遇到此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商品房,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双方产生矛盾诉讼离婚,此时该房屋是否可以分割? 网友咨询:离婚时房产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房屋应如何处理?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洪燕英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
2024-11-28
2020年4月28日,黑龙江建三江创业农场一名4岁女童被亲生父亲和同居女友虐打至颅内出血的事件被网友在微博上曝光。据曝光的照片显示,受害女童涵涵自口鼻到周身上下,有多处明显伤痕。女童因颅内出血被送至ICU病房,进行开颅手术抢救。其生父于传龙以及同居女友曲婷婷,均被警方于4月26日传唤调查。曲婷婷对虐待女童事实供认不讳,于4月27日被押送至佳木斯看守所进行关押,建三江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5月5日,建三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发生在黑龙江省建三江创业农场故意伤害、虐待女童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曲亭亭、于传龙以
2024-11-27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在海外购置房产进行投资,在购置房产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很多人在买房时都会是和家人共同持有,那么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如何处理? 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对于夫妻全部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双方收入的有无或高低,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行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
2024-11-27
离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除非是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不然走诉讼离婚,必然就是复杂的。而在整个离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很多,那么签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签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魏中运律师解答: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
2024-11-27
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效力的,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缔结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那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如何处理? 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解答: 二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时,一般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亦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如果无效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