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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一方主张财产是个人财产,应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时,就可能会走上离婚这条路。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的时候一方主张财产是个人财产,应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网友咨询:离婚的时候一方主张财产是个人财产,应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答: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即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于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的话,那么夫妻关系建立前的各自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约定

2024-11-30

对遗嘱人的签字有疑问的,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在临死之前,为了避免死后自己的孩子因为遗产产生纠纷,影响家庭和睦,都会提前合理的分配自己的遗产。那么,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继承人对遗嘱人的签字有疑问的,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对遗嘱人的签字有疑问的,怎么处理?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蒲际帆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中必须要立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在实践中,当事人常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机构对遗嘱上的立遗嘱人的签名进行鉴定。 但因立遗嘱人已死亡,且生前留下的可比对样本不足或对方不认可等原因,导致

2024-11-30

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如何举证?

对于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们必须零容忍。比如有些人脾气很暴躁并且喜欢酗酒,只要对方有一点让他感到不满意的地方就拳脚相加。那么,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如何举证? 网友咨询: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如何举证?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潘淑燕律师解答:家暴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所谓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

2024-11-30

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经常会有夫妻一方或双方继续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分配财产的现象。那么,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吗?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离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后,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处理的。离婚时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物权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为绝对权

2024-11-30

子女可以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无效婚姻,又称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婚姻无效本身,并不是婚姻的一个单独的种类,而是用于说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一种法律后果。那么,子女可以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1998年8月,我们村林某与妻子离婚。2003年林某隐瞒相关情况后与自己表妹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4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丰厚家产。围绕丰厚的遗产,张某与林某儿子林小某发生争执,协商无效后,2015年6月,林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父亲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2024-11-30

一方受胁迫登记结婚,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在21世纪文明的今天依然有可能出现受胁迫的情况,比如有些人就会因受胁迫结婚,在结婚之后很多人一直感觉到不太快乐,于是就觉得这段婚姻不应该存在。那么,一方受胁迫登记结婚,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网友咨询: 2019年4月,我与初某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经过一定时间了解后,我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对此,初某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我一家。2019年8月,我不得已和他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十分痛苦。我想申请撤销这一婚姻,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2024-11-30

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有什么法律规定?

近年来,公房承租拆迁纠纷屡见不鲜,有公租单位直接腾退不予补偿的,有居住人私自变更承租人导致继承人拆迁利益受损的,有居住人因户籍问题不予安置的,有居住人、继承人、实际赡养人拆迁利益分配不均等纠纷。那么,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有什么法律规定? 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岳静律师解答:公房承租权是权利的复合体,不仅仅是承租关系这一债权关系中的权利,也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即受人身关系限制的物权。 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承租

2024-11-29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作为投资理财的主要方式之一,投资股票是很多人的收入来源之一,股票收入甚至成为很多人个人财产的重要部分。因此,在很多离婚纠纷中,股票收入也成为了财产分割的争议焦点。那么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网友咨询: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解答: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如果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该增值为

2024-11-29

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一直是信贷机构普遍关注的一个法律问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焦庆亮律师解答:“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

2024-11-29

“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如何认定?

在离婚诉讼中,也会对夫妻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比如说,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那么,“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如何认定?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席时永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生活”通常指夫妻共同消费或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共同生产经营”通常指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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