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瑕疵合同,遇到瑕疵合同应当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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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瑕疵合同,遇到瑕疵合同应当如何补救?

时间:2024-08-09 12:06 点击: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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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需要签订合同,那么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听到说合同有瑕疵,那么合同瑕疵的情形有哪些、内容补救的规则又有哪些?

网友询问:

什么叫瑕疵合同,遇到瑕疵合同应当如何补救?

湖南芙蓉(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答:

合同效力瑕疵:是指合同的主体、意思表示、合同目的和内容等因素存在瑕疵,导致合同的状态处于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状态。导致合同效力瑕疵的因素主要有: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缺陷、合同形式的瑕疵、合同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主体瑕疵:合同效力一般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意思瑕疵:合同效力为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

内容瑕疵:一般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形式瑕疵:一般为无效。

合同内容瑕疵的处理方法: 1、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真意,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当事人对合同其他内容达不成协议时就要由法官推定当事人的意图进行补充,并且应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其他内容,即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民法典补充。

湖南芙蓉(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析:

合同效力瑕疵的情形

(一)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三)合同可撤销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

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对上述三个方面,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何思为律师简介

五年法律从业经验,办理过数百起企业间合同纠纷(购销、租赁、工程等)、刑事辩护、借贷欠款、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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