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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不公平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学坤律师简介 张学坤律师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仗义执言,浩然正气,尽一切可能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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