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法人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其限定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参与人,那么当其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时,能否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呢? 网友咨询:权利人仅起诉分支机构,法院也仅判决分支机构承担责任,权利人在申请执行阶段,发现分支机构不具有清偿能力,能否直接要求追加法人作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刘美华律师解答: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能
2024-07-22
张百合律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混同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因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紧密相连,实践中经常发生人格混同的现象。对于一人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件,谁应承担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呢? 网友咨询: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还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张百合律师解答: 在一人公司股东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推定一人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的独
2024-07-22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负担债务的情况,这时就会面临债务到期时无法清偿而被起诉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能否得到支持呢? 网友咨询:公司目前有合同纠纷,在诉讼阶段,无力经营,面临银行贷款到期以及资不抵债,如果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请问会影响目前在打的官司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公司在有其他诉讼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判断公司能够破产清算的事实依据是公司有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与公司有无涉诉没有关系。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
2024-07-22
董事会表决为人头主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位董事拥有一票,如果在决议过程中,有一名或者多名董事缺席,此时形成的决议效力是否有瑕疵呢?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有效吗? 网友咨询:重要董事没有出席的董事会,决议有效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是和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以及表决人数有关的,而与是不是有重要董事出席会议没有关系。有董事无法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和表决。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2024-07-22
公司认缴制下,其实是放宽了股东的出资期限,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期限,履行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有权拒绝。但是如果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申请将认缴出资未到期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能否得到支持呢? 网友咨询: 张某作为甲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缴了1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后来公司增资后,张某认缴了100万元,但是还没到出资期限,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追加张某作为被执行人,能否得到支持?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刘黔坤律师解答:明确出资义务具体是指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所定的期限及数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其中
2024-07-22
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虽然并不完整,但只要出让人与受让人对该股权达成买卖合意,不完整出资的股权亦不妨碍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那么对于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受让人是否需要承担实缴义务呢? 网友咨询:转让没有实缴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担实缴的责任吗?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陈宝玉律师解答: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转让包括超出认缴期限未实缴出资(已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和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两种情况。 一、未届期的股权转让 受让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实缴义务,关于出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理论界有
2024-07-22
遗产继承是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之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那么自然人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呢?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周佳慧律师解答: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 1、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股东身份即股东格是基
2024-07-22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需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该股东在完全出资之前,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转让其股权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基于公司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一体移转给受让人的民事行为。一般来说,股东存在瑕疵出资行为(包括出资不足和未出资行为),也不能因此否认其股东身份的存在或限制其转让股权。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 《公司
2024-07-22
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清理公司资产后,清算组能否自行处置公司资产呢? 网友咨询:债务人欠债权人款,有资产抵押,清算小组成立后可否将抵押资产自行处置?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清算组成立后有关资产可自行处理,但处理的方案和价格必须公正合理,并用于清偿债务。 债务人欠债权人款,有资产抵押,清算小组成立后,先进行清理,再将抵押资产处理。 清算组应当及时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
2024-07-22
股东出资后,该资金属于公司所有,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能力,对债权人有极大影响,因此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股东抽逃出资,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颜源律师解答: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1.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权利: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在
202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