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那么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什么?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答: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合同法》第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将自己
2024-09-19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旨在减少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满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此实现债权,减少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有哪些?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解答: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
2024-09-19
一、《民法典》: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禁止转让之效力变化——从物权性到债权性 《民法典》于第五百四十三条至五百五十六条建立了新的债权让与制度,其中,于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1]对金钱债权让与制度进行了区别处理:“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修订实际上完全改变了现行法对债权让与实践活动的规制方向。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2],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都受到通过约定而禁止债权让与的
2024-09-19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余创林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2024-09-19
不少债权人都反映遇到过债务人逃债的情况,虽说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却是债务人往往无法顺利讨债,债务人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逃债。那么债权人讨债有哪些方法,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方法,怎么处理?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程斯兰律师解答: 民事讨债法主要有以下十种,1、和解法。2、调解法。3、仲裁法。4、诉讼法。5、申请支付令法。6、申请先予执行法。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8、优先受偿权法。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10、代位追偿法。 债务人欠债不还,能够协商
2024-09-19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合计1260条内容。 《民法典》第12章《借款合同》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 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一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被认为没有利息。 在《民法典》出版之前,高利贷的规范大多是通过司法解释来体现的,并没有明确
2024-09-19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迅速快捷”的旗号以“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放贷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那么如何防范借高利贷的风险,怎么避免? 网友咨询: 如何防范借高利贷的风险,怎么避免?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徐金鹏律师解答: 防范借高利贷风险的方法: 首先,要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与守法意识,从法律层面引导规范正当民间融资行为。 其次,要进一步倾斜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覆盖与优化金融服务,减少或铲除高利贷生存土壤。 第三,要
2024-09-19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遇到情势变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2024-09-19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2024-09-19
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钱,但又不好意思提到留借条或欠条的情况比比皆是,这就给出借人留下了不小的隐患,要不回来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没借条如何追回借款,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没借条如何追回借款,怎么处理?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符丹律师解答: 没借条追回借款的方式是,首先双方进行协商的方式来还款,只要债务人愿意与你达成还款协议,确认当初双方的借贷关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能追回借款。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
2024-09-19
2025-03-20
2025-03-20
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