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后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转让其实可以理解为合同双方权利的让与,也就是说合同一方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虽然这个过程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出现很多弊端,导致各种纠纷案件出现。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河北刘文悦律师事务所蔡佳伟律师解答: 1、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

2024-07-09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清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汪丽律师解答: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汪丽律师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五个法律要件是 1.债权人与

2024-07-09

被限制高消费,该如何解除?

为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执行力,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一般可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从而达到惩戒和督促的目的。 网友咨询: 被限制高消费,该如何解除?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鄢潇雅律师解答: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义务之后,法院执行程序已经完毕,还得向法院提出解除限高令的申请,法院作出解除决定之后,会通知相关协助执行的单位,通过公告的方式解除限高令。 2、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法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出申请,自己需要写

2024-07-09

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一般多发生于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除此情形外的婚内借款应当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网友咨询: 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在本质上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视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与合同有冲突

2024-07-09

借款的利息能预先扣除吗?

在有些借款过程中,为了防止借款人不付利息,被借款时借款人事先将利息扣除,那么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 网友咨询: 借款的利息能预先扣除吗? 北京宏耀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解答: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

2024-07-09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罪?

“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罪? 广东杰誉律所律师解答: 借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实现债权,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犯罪的常见情况有: 1、借款人在欠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隐

2024-07-09

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还款,还有追偿权吗?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网友咨询: 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还款,还有追偿权吗? 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林鸿刚律师解答: 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主动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保证人依法享有追偿权,可向债务人行使。 当债权人向保证人催讨,保证人还款,可视为保证人单方为承诺,保证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双方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

2024-07-09

拖欠工程款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相关交易也多了起来,与此同时相关纠纷也就屡见不鲜,例如拖欠工程款问题相当严重,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时常不知道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拖欠工程款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解答: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民事责任: 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

2024-07-09

“老赖”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实践中,人民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一般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便以“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而暗自得意,但申请执行人就应该承担案件无法执行的风险吗? 网友咨询: “老赖”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胡黛璇律师解答: 老赖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在原则上人民法院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院不处置“唯一住房”,虽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居住权,但是这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要

2024-07-09

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人只有在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才可以行使抵押权,由拍卖抵押物所得优先受偿。但有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以使自己的债权免遭风险损害。 网友咨询: 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龚傲冬律师解答: (一)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二)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三)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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