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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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21时许,闫杰在烟台市芝罘区常春庭院饭店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肖昌斌发生争执并厮打。
期间,闫杰持砖头扔向肖昌斌头部,致肖昌斌头部受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肖昌斌头部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闫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白青律师解答:
闫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
闫杰历史上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思悔改仍实施犯罪,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闫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白青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16年-2019年就读于中南大学,攻读经济法硕士。毕业后至今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至今担任本地区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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