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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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06 12:28 点击:1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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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网友咨询:

吉锰于2020年7月11日2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附近某路公交车上,因与乘客牛某各发生口角,对乘客牛某各、公交车司机李某进行殴打,致牛某各“面部、颈部多发软组织挫伤、鼻外伤、牙震荡、上唇血肿”,致李某“头部外伤、头部软组织损伤、脑外伤神经反应、右手软组织伤”。

后牛某各报警,民警孙某接警赶到现场。 吉锰拒不配合执法,以戳眼、踢踹、撕咬等方式暴力反抗,致民警孙某“右手、右膝软组织伤、右睑软组织伤、右角膜擦伤”,致辅警刘某“右前臂、右手中指、左大腿皮肤软组织伤”,被现场查获。

经鉴定,民警孙某、辅警刘某、牛某各身体所受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吉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新疆卓翰律师事务所醋利军律师解答:

吉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

吉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重处罚;

吉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醋利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人于2009年新疆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于2012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证,自执业以来曾多次担任大型建筑公司和大型房产公司法律顾问,曾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了特有的办案思维,能够对案件进行精准的评估和判断,进而降低风险,提高胜诉率,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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