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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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6月份,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等人,在温汤镇某村组附近河滩上非法采挖砂砾石,刘某才安排5、6辆大型农用车、肖某(安排铲车、刘某才负责销售,共装运十余车砂砾石,所得货款由参与人员平分。经查:林某等人非法采挖砂砾石300吨左右,经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砂砾石价格为每吨50元,林某、林某昌等人非法采挖砂砾石金额15000余元。
此外,自2019年5、6月份至2021年4月16日案发时,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等一人或多人、有分有合,多次在温汤镇某村组附近的河滩非法采挖砂砾石,林某、刘某才、刘某、张某等人负责组织挖机、货车和联系买家,林某昌负责协调关系和结账。非法获利,所得货款有时个人所得,有时由参与非法采矿人员平分。
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张真律师解答:
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林某、林某昌、刘某、张某系自首,刘某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张真律师,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国家二级建造师,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范围为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及公司业务。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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