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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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栋与被害人邓某1于2017年1月16日结婚。2020年5月5日1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路口东里7楼1门201号家中,秦栋与被害人邓某1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秦栋持斧子多次击打被害人邓某1头面部,并使用塑料袋闷堵其口鼻,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秦栋于2020年5月5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投案。
秦栋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邓某1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百万元,邓某1的近亲属对秦栋表示谅解,并同意对秦栋从轻处罚。
秦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汪琦瑞律师解答:
秦栋不能正确处理婚姻问题,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秦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本案系婚姻感情纠纷引发等情节,依法可对秦栋从轻处罚。
汪琦瑞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汪琦瑞律师,任职于“中国百强律所”-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对律师及法官行业均有深厚了解,对刑事辩护、合同及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均有丰富经验,汪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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