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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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王天翼伙同符卓然谎称能够低价购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以需要支付定金、购房意向金、购房款等为由,先后骗取路某、李某1、赵某、李某2、孙某、张某1、刘某1、张某2、姚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另王天翼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单独骗取尚某、胡某、王某1、王某2共计1000余万元。
2019年3月5日,王天翼经电话通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于同日被传唤。到案后,王天翼否认其实施了诈骗犯罪。
王天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姚树明律师解答:
王天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天翼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虽能主动前往,但其到案后始终否认其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并将款项归个人使用、占有的行为,不属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王天翼在伙同符卓然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中积极向被害人作出虚假介绍,并在符卓然长期未办成购房代理的情况下仍通过与被害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办理进度等行为拖延还款,乃至进一步骗取被害人钱款,扩大损失范围,且其仅将少部分购房定金交予符卓然,而将大部分购房专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进行个人投资及消费等,对钱款的使用比例远超其正常经营可归还的范畴,上述行为反映出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为主犯,依法将按照其所犯全部罪行受到刑法的处罚。
姚树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系,河北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刑法学博士 经济师职称,投资项目分析师职称。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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