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一般指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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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晓锋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临建平房内,因怀疑妻子姚某有外遇,趁姚某熟睡之际,用手持续扼压姚某颈部,致姚某死亡。经鉴定,姚某符合被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王晓锋于2019年4月28日在其租住地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王晓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山律师事务所赵忠源律师解答:
王晓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晓锋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能救治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对王晓锋从轻处罚。王晓锋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
赵忠源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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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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