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平台“卖力”以图回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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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平台“卖力”以图回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19 11:44 点击: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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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罪名。

网友咨询:

2021年7月,冯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上赌博输了钱,为谋取非法利益,2021年8月初,冯某按照该平台客服的要求,使用3张银行卡接受上游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后转账至该平台客服指定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冯某的3张银行卡共计入账资金307959.18元。

案发后,冯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6800元。

冯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蒙古盛乐律师事务所胡华梅律师解答:

冯某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资金,仍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冯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胡华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胡华梅律师,本科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取得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取得司法考试证书,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本人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在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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