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致一死一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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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致一死一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19 13:11 点击: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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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6月24日晚21时40分许,关亚君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次渠某公寓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侯某4发生纠纷,双方在互殴过程中,关亚君持刀将被害人侯某4及其妻子文某扎伤,后被害人侯某4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侯某4符合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胸部,刺破主动脉弓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文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关亚君叫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警察,警察到后称自己要自首,后被警察带回派出所。

关亚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关亚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关亚君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法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由于关亚君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关亚君应当依法赔偿。

王玲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王玲,女,深圳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执业至今逾十一年,擅长民商经济、婚姻家事、侵权损害、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领域,第九届湖南省律协婚家委委员,双峰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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