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将孙女从窗户扔出摔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刑事 > 因家庭琐事将孙女从窗户扔出摔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因家庭琐事将孙女从窗户扔出摔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15 12:46 点击:73 次
字号: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2017年6月12日10时许,耿书彩与其儿媳刘某1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在北京市房山区×××26号楼5单元16楼与17楼中间过道处,将其孙女刘某2从窗户扔出,造成刘某2因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耿书彩被抓获归案。

耿书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潘成东律师解答:

耿书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本案是因家庭日常矛盾引发,耿书彩与被害人刘某2是直系血亲关系,并未预谋实施杀人行为,且行为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存在一定区别,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悔罪,被害人刘某2的父母在亦均对耿书彩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对耿书彩予以减轻处罚。

潘成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所权益高级合伙人、律师、公司股权治理专委会主任,成都市优秀律师、股权专业律师。钦州、眉山仲裁委仲裁员,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仲裁研究中心研究员。市律协教未委副主任,教培委委员,省律协民商委委员。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