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纠纷持斧头砍死邻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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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纠纷持斧头砍死邻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13 11:58 点击: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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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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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16时许,梁广全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某号院门东侧,认为其邻居秦某11家里挖地道影响其生活,梁广全持斧子多次砍击秦某11头部,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秦某11符合被他人持具有一定重量的砍器(如斧类)多次砍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梁广全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案发时处于疾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案发后梁广全打电话报警投案,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将其抓获。

梁广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张丽梅律师解答:

梁广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梁广全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案发后当场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张丽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办理过众多刑事、婚姻家事及各类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并熟知公检法的办案程序和习惯,会根据当事人的案件自身情况,确定最合理的诉讼策略,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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