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高空抛物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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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高空抛物者获刑

时间:2024-10-22 11:53 点击: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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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安徽芜湖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0月6日,被告人孙某某因嫌楼顶花盆影响自己晾晒,遂将花盆从32层顶楼扔下,导致路过的女童险被砸中。

好在女童并没有被砸中,如果被砸中的话,那么孙某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对被砸女童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她需要赔偿女童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女童因此致残的,则还需要赔偿其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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