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175余万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经营者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的,构成《价格法》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本案中高某从外地以批发价购入物资后大幅抬高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了150%、184%和437%,有哄抬物价的嫌疑,截至案发高某非法获利150余万,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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