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55岁男子李某某,6天内两次因感情纠纷扬言跳桥,第二次更是站在涪城区饮马大桥拱梁上折腾了8个多小时。民警与李某某交谈了解到,其扬言自杀是为了炮制新闻,制造社会影响,迫使其女友到现场与其见面。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涪城公安依法刑事拘留。那么李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寻衅滋事”行为入罪,重点在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动机、目的,行为的次数、手段、方式、时间、地点、情节、一贯表现、危害后果、影响程度等。比如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李某某两次因感情纠纷扬言跳桥,从而炮制新闻,制造社会影响,民警对其说服教育后仍不整改,浪费了大量的警力,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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