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22日发布通报表示,网传云南昭通一学校教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反映内容属实,事件于5月10日发生在当地一所中学。涉事教师马某被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该校党支部分管书记被处党内警告处分;校长被处政务警告处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说学校的教职工对于学生有打骂、体罚行为的,相关机关可以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本案中涉事老师和学校的校党支部分管书记、校长均被给予了处分。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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