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案件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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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件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时间:2024-04-24 11:37 点击: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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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死刑复核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案例:小明是一名被控谋杀罪的被告人,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被判处死刑。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小明没有委托辩护人代表自己进行辩护,而是选择了自己进行辩护。

法庭在审理中发现,小明虽然没有委托辩护人,但他仍然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辩护意见。他提出了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观点,并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尽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但小明的行为展现了他对自己辩护权的珍视和坚持。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该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法院应当尊重被告人的选择,并保障其辩护权利。

结语:在死刑复核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确保其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被告人的权利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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