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什么,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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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什么,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18 11:48 点击:1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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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会给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并且会把犯罪嫌疑人移送看守所羁押。有很多家属会咨询,在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之后,家属能不能探视?家属是不可以探视的,没有探视权,只有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家属才有探视权。在押未决犯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金、保证人,保证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但不剥夺人身自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什么?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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