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堵车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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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堵车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4-08-08 12:28 点击:1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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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以,如果故意堵车破坏了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话,也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网友咨询:

恶意堵车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乾周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解答:

恶意堵车否算寻衅滋事视情况而定。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以,如果故意堵车破坏了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话,也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云南乾周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解析:

恶意堵车否算寻衅滋事视情况而定。

如果故意堵车破坏了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话,也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张超律师简介

法学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行业,法律领域深度耕耘10余年,先后在昆明公证处、律所工作。本人永远把客户服务至上原则至于心中,本着负责、认真的理念服务好、处理好相关事务,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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