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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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都有哪些?

时间:2024-08-07 13:02 点击: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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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网友咨询:

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都有哪些?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刘海华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刘海华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

(1)侮辱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3)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刘海华律师简介

刘海华律师,系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公益律师,宁夏第五届“鲜花朵朵送雷锋”大型公益活动优秀个人,银川市优秀公益律师,2021年担任宁夏律师协会第十届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和银川市律协第六届公益法务与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6月担任宁夏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领域,在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类犯罪、经济类犯罪、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类犯罪、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毒品类犯罪等方面均有较详细的研究。在其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部分案件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优秀案件,部分案例收录于《宁夏律师优秀案例选编》,部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比如:吴忠市盐池县某质监系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一案,被人民法院宣告免予刑事处罚;某公司负责人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某智能家居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诈骗罪一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宁夏某娱乐公司营销部总监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被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代理十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代理十余起醉驾案件,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等。同时,刘海华律师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援助案件,给受援的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专业之余,好作诗写文,登山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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