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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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时间:2024-07-29 12:04 点击:1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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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网友咨询:

第二次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黄长勇律师解答:

介绍卖淫2次一般判多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黄长勇律师解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通常情况下,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即认为已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通常情况下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长勇律师简介

黄长勇,律师,1976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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