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是什么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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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是什么犯罪情况?

时间:2024-07-20 12:36 点击: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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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认识到的罪犯一般都是因为犯下了一种罪行才被法律定罪判罚,对此,许多并不太清楚有关特殊累犯方面的知识,比如哪种情况属于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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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是什么犯罪情况?

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姚远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的特别累犯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殊累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

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姚远律师解析:

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除此之外要注意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姚远律师简介

全日制法学研究生,曾担任过政法学院兼职讲师、省级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理论扎实。连续被聘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及知名私企等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给当事人取得预期效果,执业经验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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