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与网赌,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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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与网赌,怎么处罚?

时间:2024-07-18 12:17 点击: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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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赌博的人需要符合“以赌博为业”才可以构成犯罪,但何为“以赌博为业”在理论及司法实务中,还没有准确的界定标准,通常根据行为人赌博的持续时间、次数、赌资金额大小来认定。

网友咨询:

个人参与网赌,怎么处罚?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程秀敏律师解答:

个人参与网络上赌博处罚如下:

1、赌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程秀敏律师解析:

赌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赌博罪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赌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不论输赢,“赌资”都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资金,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参与赌博的人,就算是输掉了几十万,报警之后,也不可能追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程秀敏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顾问工作经验,认真负责,不负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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