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地价、租金成本不断攀升,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将办公场地搬迁到周边城市的事情已是常态。那么员工不随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
公司要搬离原办公地址,但公司很多同事都不愿意跟着走,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1.企业在同一区域内近距离搬迁,属于一般性的变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一般不会发生变动,不会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内容造成重大的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工作地点合理的变化应当是被允许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有义务跟随企业搬迁,并到新的办公地址继续工作,劳动者不得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跨城市远距离搬迁的,即使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没有发生变化,也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应视为企业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法律规定,若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愿随迁到新工作地点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析:
对于劳动者来说:
1.应保留好用人单位搬迁及协商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不愿意随迁,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经济补偿金。
2.若不同意随迁,用人单位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期间,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应规章制度进行考勤,否则,有可能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跨城市搬离,且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郑凤贞律师,执业于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办事踏实,尽心尽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郑律师是您放心的选择!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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