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被乘客拿垃圾桶砸伤,司机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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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被乘客拿垃圾桶砸伤,司机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24-09-16 12:10 点击:1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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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家都会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大家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向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少不了工伤认定。那么公交司机被乘客拿垃圾桶砸伤,司机是否属于工伤?

网友咨询:

未到站要求停车遭拒,一男子用垃圾桶砸公交司机被刑拘,那么公交司机被乘客拿垃圾桶砸伤,司机是否属于工伤?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白钰律师解答:

公交司机显然是算工伤的。因为公交车司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没有过错,被乘客用不锈钢垃圾桶砸伤,这显然是算工伤的,因为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公交车司机只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申请保险。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白钰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于提供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以后,人社局应当受理。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四年以来,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刻苦钻研法律问题,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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