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谈生意喝酒身亡属于工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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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谈生意喝酒身亡属于工亡吗?

时间:2024-09-16 12:22 点击:1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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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场上喝酒应酬是常事,为公司陪客户喝酒没什么,喝酒喝出人命就是大事了。关键是,能认定成工伤吗?

因为除了某些特殊行业要求外,饮酒并不是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

若是被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属于在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按照上述标准,余某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该规定,陪客户喝酒后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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