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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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16时50分许,吴建光驾驶鲁13/9××××号轮式拖拉机(车斗为拼装车辆),沿临沭县乡镇路蛟白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中铁和兴物流路口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吴建光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建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蒙古天来律师事务所夏晓龙律师解答:
吴建光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吴建光应当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夏晓龙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以及刑事辩护等。曾办理过赤峰地区较大的涉恶集团刑事案件,以及各类民事案件。律师承诺:会以高度的职业责任心,对待每个案件,用严谨细致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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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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