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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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11时许,肖恩强驾驶鲁N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自庆云县一菜市场沿S31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任苏村路口时,与前方顺行左转弯的被害人李某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1及乘员娄某受伤,李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某1系颅脑损伤死亡,娄某伤情为轻伤一级。经认定,肖恩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1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发后,肖恩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李某1近亲属的部分损失,并取得李某1部分近亲属的谅解。
肖恩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黄奥冉律师解答:
肖恩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肖恩强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李某1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李某1亲属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黄奥冉律师补充: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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