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违反购房合同买家有哪些维权方式?
2024-06-25遇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问题一方若是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约定,或者可以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以及诉讼解决等。 网友咨询: 卖家违反购房合同买家有哪些维权方式? 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索南永吉律师解答: 1.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 购销产生争议,解
注意!新公司法后,董监高违反义务或将面临刑事合规风险!
2024-06-25董监高的刑事责任风险贯穿于公司整个运行过程,是董监高应格外注意的“高压线”。董监高的刑事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在单位犯罪中,由于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被判处刑罚,承担刑事责任,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等; 另一部分是由于董监高自己行为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骗取银行贷款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妨害清算罪等。 以下结合刑法修正案十
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2024-06-11第一条 为了严肃人民法院工作纪律、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是指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破产管理等单位人员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是指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制度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行为。 第
关于违反《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处罚规定
2024-06-06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发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部、财政部主管全国车购费违章处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车购费违章处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车购费征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对伪造、销售伪造车购费凭证、缴费收据和印章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没收其伪造的车购费凭证、缴费收据、印章及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反什么原则的行为
2024-05-31导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以下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详细解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和危害。 案例:小明是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商,他在公司的广告中宣传:“本店是唯一授权销售某知名品牌手机的店铺,其他店铺均为假冒伪劣产品。”然而,事实上,小明并没有获得该品牌手机的授权。这种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解,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反映经营者违反
2024-05-31导语:不正当竞争是对经营者违反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总称,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了解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以及相关法律条文。 案例:小明是一家小型手工艺品店的老板,他的手工艺品在当地颇受欢迎。某日,小明发现一家新开的手工艺品店在不断模仿他的设计,并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导致他的销量急剧下降。小明感到很生气,觉得自己的辛苦劳动被侵犯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以混淆视听、容易使人错认为他人商品是自己商品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4-05-31导语: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和法律规定。 案例:小明是一家小型软件公司的创始人,他开发了一款独特的手机应用程序,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不久后,小明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开始模仿他的应用程序,并在广告宣传中假称是原创。这种行为让小明的软件公司面临着严重的竞争压力,销量明显下降。 法律条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即:(一)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二)恶意诋毁他人商业信誉;(
关于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2024-05-28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惩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以及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本规定所称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国有外经贸企业,是指国有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的国有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第三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员依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安全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铁路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24-05-25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