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车辆发生己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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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车辆发生己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9-13 07:36 点击:1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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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8月18日21时20分许,仲某平饮酒后驾驶苏H×××××号小型轿车,沿本市万康路与海天路交叉路口处南边村庄出发,途经万康路、顺宁路,沿顺宁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淮安市生态文旅区顺宁路083号路灯杆处时,与对向沿顺宁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刘紫藤驾驶的苏HD04474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仲某平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仲某平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45.6mg/100ml。仲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仲某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顾典律师事务所卢广辉律师解答:

仲某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己构成危险驾驶罪。仲某平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卢广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从事律师10年以上,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工伤赔偿,人事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纠纷,处事热情,自信沉稳,做事认真负责,担任多家顾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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