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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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18时许,单汝强驾驶鲁MA××**、鲁M××**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S236省道由南向北行至滨城区滨北办事处乡镇内路时,与由南偏东向北偏西步行至此的被害人毛某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毛某受伤后死亡。
经认定,单汝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单汝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单汝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答:
单汝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汝强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可从重处罚。
单汝强系自首,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王静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学理论扎实,庭审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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