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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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7日2时许,王立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鲁F3××**号小型轿车,沿莱州市沙河镇西杜家村东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莱州市沙河镇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处,被民警查获。
当日2时33分许,民警对王立杰进行呼气式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18mg/100ml,民警遂将王立杰依法带至莱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7月8日,经烟台正禾司法鉴定所鉴定,当日王立杰体内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结果为255.28mg/100ml。
王立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袁红伟律师解答:
王立杰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立杰有故意犯罪前科,酌定予以从重处罚。
王立杰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依法从重处罚。王立杰构成坦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袁红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012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从公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主要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和民事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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