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王
被告:某加工厂
尊敬的法官:
我是某律师事务所代表被告某加工厂,就本案件提出如下答辩状。
导语
原告小王提出本案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声称被告某加工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任务,并要求赔偿损失。然而,我们认为原告的主张存在一些不实之处,特此提出答辩状,希望法庭公正裁决。
案例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小王委托被告某加工厂对其生产的零件进行加工处理。然而,在加工过程中,原告未提供清晰的加工要求及规格,导致部分零件加工后与原始设计不符。被告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原告,并请求进一步说明加工要求,但原告未予配合,反而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不能构成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结论
综上所述,被告某加工厂在本案中并未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约定,而是在合同范围内尽力完成加工任务。原告小王未提供清晰的加工要求及规格,导致加工结果与原始设计不符,并未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因此,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案,感谢您的审查。愿司法公正,谢谢!
2024-08-22
2024-08-22
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