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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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4-08-21 13:06 点击:1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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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就已经约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是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一方没有违约的话,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就自己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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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程舜新律师解答: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第一,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第三,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第四,支付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程舜新律师解析: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本律师目前是】 1、福田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2、联合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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