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柏秋律师: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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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柏秋律师: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4-08-13 13:18 点击: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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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业务往来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正常商业活动。如果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应该怎么认定?

网友咨询: 公司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石柏秋律师解答: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的确定,首先,应当依据其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其次,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而认定合同无效。换言之,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原则上应当有效,但在特殊情形下,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超越经营范围,不仅涉及当事人(企业)本身,而且涉及合同一方与相对人的交易问题。如果一方当事人从事越权行为时相对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当事人的行为是越权的,则因超越经营范围而宣告无效,将直接使第三人蒙受损失,这显然不利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秩序。

2、在特殊情形下,当事人(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法律关于一些禁止经营的规定,如禁止从事军火、军械及其配件、警用和军用物品等,这些特许经营的规定即属于效力性规定。当事人违反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石柏秋律师解析: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虽然一般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会被视为有效合同,但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免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石柏秋律师专精于公司治理,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纠纷及侵权等诉讼。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竞业限制约定、工资报酬、侵权赔偿。石柏秋律师以诚待人,立世以信,以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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