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我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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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我该怎样做?

时间:2024-08-12 13:07 点击:1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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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2020年7月我开始公司上班,至今公司一直没有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要申请离职,但公司要求我补签以前的合同,然后才允许我离职。我可以拒绝补签合同,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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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是可以拒绝补签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的。工作至今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公司的过错。员工到单位工作,约定试用期的,需要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最关键一点就是证据,来证明你与所在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个证据应有用人单位来出具。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同时也证明了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你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建议你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若超过一年还是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丁月琴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超过一年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签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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