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去年12月份小张到某公司应聘成功,从事产品销售工作,试用期为半年,不幸的是,今年3月底,被检查出患了某种疾病,更为不幸的是公司据此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夏杰律师解答:
试用期亦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依法应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
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夏杰律师补充: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担任十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二十多年的法律实操经验。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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