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需要办理离职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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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需要办理离职证明吗

时间:2024-08-11 13:28 点击:1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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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网友咨询:

小杨在原单位因为与同事的纠纷,提前了一个月递交了离职申请,便直接请假回家了。半个月后,小杨 找到了新的单位。新单位要求小杨出示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小杨与原单位联系,原单位回复说小杨可以视为自动离职,不需要办理离职证明。那么,自动离职可以不办理离职证明吗?

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夏杰律师解答: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离职证明可以在离职的时候进行索要。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一般来说,不管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开除,劳动者都可以向用人单位开具相关的离职证明。这对于劳动者入职下一家单位会有一定的帮助,也能证明劳动者与上一家公司已经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夏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担任十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二十多年的法律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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